住建部重申: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

2022-12-09 15:25:10 平安消防集团





索 引 号:000013338/2021-00020主题信息: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成日期:2021年01月22日
文件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有 效 期:
文  号:建办市函〔2021〕36号主 题 词:


消防工程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3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决定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规定,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各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建筑企业在跨地区承揽业务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事项,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本地区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治理工作情况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娟 010-58933262 58934964(传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01/t20210126_248962.html

文章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机电安装一级、消防设施一级资质公司-平安消防集团收集整理,平安消防集团荣获2019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消防企业仅有一个名额,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消防设计消防施工/验收、消防维保消防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分公司加盟联系平安消防集团,加盟消防公司电话:180-6882-6996(微信同号)。